2008年2月22日星期五

陳冠希事件---感想


陳冠希終於出來了,何解這麽遲?


 


若果早些出來承認這些相是他的傑作,便可使用版權法,禁止報紙及雜誌日日做頭版,看似是頭條新聞,實際是將風月版搬上頭版,讓香港一衆咸濕佬名正言順在公衆場合討論、分享、交流,跟着一衆婦孺喊着:變態、淫賤、荒唐............,但有誰能清楚自已只是一個偷窺者,這些相根本上是從人的睡房偷回來,誰可作評價呢?情況就如有人到supermarket偷嘢食,事後還埋怨食物有毒,向左燐右里申訴,要supermarket向公衆解釋。


 


一男一女在兩情相悅下造愛、口交、自慰,是雙方的私事,試問有誰做愛吾除衫褲?一切都是自然的事,最錯便是拍下照片被無恥之徒公開,變得萬惡不复,而最可恥的是偷窺後又亂作批評之人。


 


希望香港人放過陳冠希、放過一衆女星,比條生路他們!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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